2005年3月28日,一个女人突然闯进湖北省雁门口镇的派出所。
“我是张在玉,我没有死,我的丈夫佘祥林是冤枉的!”
女人情绪激动,令民警们震惊不已。经多番确认,民警才确定她的确是11年前陈尸池塘的张在玉,而她口中的“佘祥林”则是被法律认定为无名女尸案的“幕后真凶”。
1994年,佘祥林因“杀妻抛尸”而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11年后,他的“亡妻”张在玉竟然离奇现身,为他辩白。
据悉,在佘祥林锒铛入狱期间,张在玉不仅毫发无伤,甚至还结婚生子,有了新的丈夫。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佘祥林究竟有没有杀人?倘若张在玉没死,那池塘中的无名女尸又是谁?
漂浮在池塘里的女尸
1994年4月11日清晨,湖北吕冲村的一位村民送孩子上学回来途中,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大事。
村民途经池塘,发现水面上漂浮着一件异物,本以为是附近人家不小心遗失在水中的衣服。
出于好奇,村民凑近一看,顿时吓得头皮发麻,嘴巴张得老大,连魂也丢了半条,下意识撒腿就跑,边跑边喊道:“死人了,死人了!有尸体!”
原来,池塘上漂浮着一具泡得肿胀、面目全非且浑身散发着臭味的女尸。
没过一会,池塘边围满了村里的吃瓜群众。大家议论纷纷,谈论附近谁家丢了人,猜测女尸的真实身份。
伴随着一阵响亮的警笛声,民警与法医陆续到达现场,遣散了围观群众,准备对尸体进行全方位检查。
“死者,性别女,身高155厘米,年龄三十左右。生过孩子,肚子上有剖腹产的痕迹。死亡时间约2个月以上。”
法医经过简单的现场检验,镇定地说出了无名女尸的大致信息与特征。
然而,由于死者在水中泡发时间过长,尸体呈“巨人观”现象,脸部已经严重腐烂,根本无从辨认她的真实身份。
正当警方看着有限的几条信息一筹莫展时,一位热心村民提供了有效线索。
“她是不是张在玉啊?听说她也丢了两三个月了,年龄、身高都很像。”村民说。
随后,民警火速通知了张在玉的家属,让他们前来辨认。
不一会儿,张在玉的母亲闻讯赶来,还没看两眼,便趴在尸体旁哀嚎痛哭,恨不得随女儿而去。
“我的女儿啊,你死得好惨啊!怎么忍心丢下你的老母亲啊!”
场面惊天动地,让人为之潸然泪下。
一阵伤心过后,民警谨慎发问:“大妈,你看清楚了没?她真的是你的女儿吗?”
“她就是我的女儿,张在玉!你看,这就是她当年剖腹产留下的伤痕。”老人一边斩钉截铁地说,一边用颤抖的手指向尸体的腹部。
“您看是否方便进行DNA检测,这样结果更准确?”民警问。
“大概需要多少钱呢?”
“一两万吧。”
“得了得了,不用做啥检查,她就是我的女儿,我百分百确定!”老人一听到价钱,下意识连连摆手。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上万元的检测费相当于一家十几口人全年的生活费用,也难怪张家人拒绝做DNA比对了。
与此同时,经过进一步深入检验,法医又有了重大发现。
“死者的头部有明显钝器重伤的痕迹,且被凿击多次,以致颅骨骨折。这说明死者不是意外落水或自杀,而是被人故意杀害。要么先被杀死后抛尸池塘,要么被重伤后丢入池塘溺水身亡。”
对此,京山县公安局立刻成立专案小组,调查这起人为的故意杀人案。
为了尽快确定凶手,民警立即展开对张在玉的社会关系调查,而他的丈夫佘祥林自然成为了“第一嫌疑人”。
沉迷出轨的丈夫
“张在玉有精神疾病,整天疯疯癫癫的,到处乱跑,犯病时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
“佘祥林在外面有女人,好像姓陈,把家里的钱和工资都用来养那女的,连老婆孩子都不要了!”
“我看就是佘祥林故意把他老婆杀了,好跟小三双宿双飞!”
在得知本案为凶杀案后,村民们七嘴八舌地给警方提供自己亲眼所见或道听途说的信息。
民警将诸多信息一一整合,终于揭开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背后的故事。
原来,佘祥林与张在玉原本也是一对羡煞他人的幸福眷侣。
1986年,两人结婚,并于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佘祥林在当地派出所做巡逻员,而张在玉则在一家机械厂工作。
两人的生活虽谈不上富裕,却也平淡幸福,夫妻感情良好。
然而,由于工作关系,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日趋变淡。再加之佘祥林长期独居,难免寂寞,竟动了找小姐的念头。
偶然一次,佘祥林得见陈姓小姐芳颜,彻底沦陷,且越陷越深,多次将其带回住所过夜。
次数多了,便被村里的居民撞见了。自此,佘祥林“出轨”的消息便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自然也传到了张在玉的耳朵里。
为此,每次佘祥林回家,张在玉都免不了与他进行一番惊天动地的争吵。
起初,佘祥林还有愧疚之心,安慰妻子之余,发誓会与外面的野花野草断干净。
然而,“出轨”的诱惑宛如毒瘾一般,佘祥林根本无法抵制与摆脱,让誓言一一成了空话。
时间一长,伴随着张在玉永无止境的哭闹与撒泼,佘祥林的忍耐也到达极限,开始不由分说地谩骂与殴打妻子,连年幼的女儿也不在乎。
此外,为了包养外面如花似玉的小姐,佘祥林花起钱来更加大手大脚,很快便将家中的几千元存款挥霍殆尽。
花完积蓄后,佘祥林甚至将自己的每个月工资原封不动地上交给小姐,达到了近乎疯魔的状态。
“张在玉是高中毕业,长得好看,打扮时髦,能说会道。自从知道丈夫出轨了,她精神就出了问题,每天又哭又闹,可惜了!”村民惋惜地说。
原来,丈夫的婚姻背叛给张在玉的心灵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创伤,再加上村里人对此事议论纷纷,让她挂不住面子。
在内外夹击的强烈伤害下,张在玉“疯”了。精神正常时,她与平时别无二致,只是心情颇为低落。
犯病时,张在玉甚至连自己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家里有什么人都不晓得。
就这样,警方将大大小小的线索串联在一起,合理怀疑佘祥林有极大的作案动机,而作案的原因便是为了顺利与外面的小三在一起。
4月22日,佘祥林正式被警方逮捕。
精神疯魔的妻子
“佘祥林,你是怎么杀害张在玉的,给我老实交代!”经验老道的民警犀利地看着佘祥林,眼神仿佛一把尖刀,锐利无比。
“警察同志,人真的不是我杀的!我连她去了哪里都不知道!”面对多方面的指控,佘祥林坚持自己没有杀人。
据佘祥林陈述,张在玉犯病时,总爱往村外跑,他常常不厌其烦地去领回。
然而,1994年1月20日当晚,二人再次发生了剧烈的争吵。
“1月20号晚上,我们吵完架,她跑出去,就没再回来过。第二天,我去她娘家找,带着所有的亲戚朋友一起找,从村头找到村尾,都没见到人影。后来有人说,她可能是被人贩子拐跑了。没想到……”
得知妻子遇害的消息,佘祥林一脸遗憾与悲伤。但面对警方的严肃拷问,他却坚称自己不是凶手。
一连几个月,佘祥林都矢口否认自己的杀人行径。
突然有一天,不知是因为不堪忍受枯燥无聊的审问,还是出于对法律的惧怕与对妻子的愧疚,佘祥林竟然推翻了先前的一些口供。
“人是我杀的。1月20号晚,我把张在玉带到池塘边,先用石头砸了她,再用蛇皮袋把尸体装起来,推到池塘里。”
至于佘祥林为何突然更改口供,无人知晓。但这也恰恰是执行本案的民警最想要的结果,毕竟佘祥林的杀人动机与杀人嫌疑都很大。
再者,张在玉的父母兄弟以及村里的群众都一口咬定佘祥林是凶手,要求警方将其严惩,这也算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就这样,1994年10月13日,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不过,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刻,佘祥林突然更改口径,称自己没有杀人,当庭申请上诉。
入狱期间,佘祥林也在拼命上诉,为自己申冤。
而这个本可以顺利解决的案子一拖便是4年之久。最后,湖北省高级法院认为本案存在两大疑点。
其一,佘祥林的供词没有定性,相互矛盾;其二,本案缺乏证据与作案工具,且家属辨认尸体不严谨。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15年有期徒刑,剥夺5年政治权利。
迟到11年的正义
“我儿媳妇没有死,我儿子不是杀人凶手,你们怎么就不信呢!”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在警方面前哭诉道。
自佘祥林被逮捕以后,他的父母自始自终未放弃帮儿子申冤。
1994年底,杨五香从一位村民那得到了疑似张在玉的消息。
“她说自己姓张,家里有一个5岁的孩子。浑身脏兮兮的,年龄三十上下,精神有毛病。”
得知消息后,杨五香火速找村书记开了证明,递交给民警。但这一交便如同石沉大海,了无音讯。
事后,杨五香仍不愿放弃,到处奔走上诉,最后竟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9个月。家人愣是交了3000元才将老人领回家。
回到家后,老人终日郁郁寡欢,身体日渐虚弱,变得又聋又哑,连路都不能走。
出狱后3月,杨五香抱憾而终,临终遗言便是想见儿子最后一面。
至于佘祥林的女儿佘容华,一夜之间成了杀人犯的女儿,受尽外人的唾弃与指责。
曾经活泼开朗的小姑娘变得沉默寡言,不喜与人亲近。
家中爷爷为给父亲申冤,花光了所有积蓄,以至于连孙女的90元学杂费都交不起。
年迈的爷爷带着孙女向学校请求减免学杂费,可村里的干部却坚持认为:杀人犯的子女不应给予特别优待。
最终,14岁的佘容华只能被迫辍学,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就这样,整个佘家因佘祥林的入狱而支离破碎,自此蒙上了一层重重的阴霾。
直到2005年,距佘祥林杀妻案发生后的第11年,1994年“被认为死亡”的张在玉突然死而复生,出现在吕冲村,惊呆了全村人,而后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原来,失踪那夜,张在玉突然犯病,忘记自己是谁,更忘记家乡在哪,一路迷迷糊糊地流浪到山东。
而后,她遇到一个男人,即现任丈夫,并与之结婚生子。
期间,张在玉偶尔会想起当年的事,也曾给家中写过信,但这些信都石沉大海。
直至2005年3月,张在玉才鼓起勇气与丈夫一起回到家乡,这才得知佘祥林含冤入狱的事。
20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连忙撤销对佘祥林的判决,要求重审此案。次日,佘祥林被取保候审。4月,佘祥林正式被无罪释放。
其实,佘祥林因狱中表现良好,一度被减刑,本就只剩4个月提前出狱。
直到法院仓促地撤销对佘祥林的判决时,他才知道“亡妻”没有死,心情颇为复杂。
出狱后,佘祥林第一件事便是到母亲坟前磕头,告慰亡母的在天之灵。
为了补偿佘祥林无辜入狱11年,国家给予他70万元的赔偿金。
然而,佘祥林出狱时已经年过40,丢失了人生中最宝贵的11年,失去了自由、尊严、名誉、家人,再多的补偿都无济于事。
而那具被抛至池塘的无名女尸,由于时间久远,更加无从辨认。
至于佘祥林当年为何突然改变口径,承认自己杀人,他本人也给出了隐晦的解释:
“审讯期间,我被关到小黑屋里,不能睡觉,天天被毒打,你看,我食指的一小截就是那时候掉的。”
在过去,法院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因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所以习惯“有罪推理”的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现如今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健全,基本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也得益于“佘祥林案件”中留下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