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1 发布人:华健百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康复医学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康复医学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康复医学技术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属于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坚持以创新为导向,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促进康复医学科学研究向康复医学能力转化,促进康复医学创新发展。
第五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严谨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从中国康复医学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八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临床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奖励范围是:
(一)在康复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等;
(二)在康复医学临床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等;
(三)在康复医学设备仪器、辅助器具研究中获得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系统等。
第九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申报奖项数量的30%,其中一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15%,二等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25%。三等奖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数量的60%。
第十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由中国康复医学会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从获得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十二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对所报项目材料严格审查,并向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证申报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限额择优推荐上报,并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第十三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科学技术奖应按规定格式填写《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材料,并附下列证明材料:
1、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2、应用证明;
3、查新报告;
4、支持科技创新成立的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员必须是在项目总体方案制定、关键技术解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员人数限额:一等奖不超过11名,二等奖不超过9名,三等奖不超过7名。
第十六条 推荐奖励项目必须是研究工作已完成、没有争议,且必须在实践中应用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推荐奖励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如其他全国学会奖励项目),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第十八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如下单位推荐:
(一)学会各分支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
(四)解放军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九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广泛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的重大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重要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较大发展,或者对康复医学领域及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项目材料,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扔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二)现场答辩:推荐奖励为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推荐奖励为三等奖的项目不参加现场答辩。
(三)评审: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结合推荐材料与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评审方法采取专家评议、集中评审、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康复医学会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报中国康复医学会会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由中国康复医学会纪检组具体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真实身份书面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奖励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可在现场答辩前的任何阶段提出退出评审的请求,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和公函。进入评审阶段后,不得提出退出评审的请求,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后,不得提出撤出请求。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回避制度。推荐项目中的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人单位或与推荐项目有利益相关的评审委员不得参加本单位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推荐奖励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康复医学会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康复医学会撤消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骗取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奖,由中国康复医学会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与中国康复医学会科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不良行为,发现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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